人役稅 西藏封建農奴制時期,凡在烏拉差役年齡范圍內的農奴,因離開原地而無法按時在原地服勞役者,按年繳納的差役。
人役稅,藏語稱“米波”,意為“人租”。又稱人頭稅。人役稅的形式有實物、貨幣、勞役等,數(shù)額由領主規(guī)定。
在西藏封建農奴制時期,占人口90%以上的農奴受三大領主役使、壓榨,沒有土地,也沒有完全的人身自由。農奴沒有自由遷徙權,未經允許不得離開領主,即使得到允許出外謀生,也必須每年向領主交人役稅。需交人役稅的包括與別的領主的農奴通婚而離開莊園者、經常外出做工的手工業(yè)者以及流浪藝人和求乞為生的乞丐等。農奴外出需持人役稅繳納證,否則按逃亡戶處理。
人役稅是西藏封建農奴制度嚴重剝奪人權的證明,充分體現(xiàn)了封建農奴制的領主與農奴的人身依附關系。1958年后西藏免除人役稅。
人役稅,藏語稱“米波”,意為“人租”。又稱人頭稅。人役稅的形式有實物、貨幣、勞役等,數(shù)額由領主規(guī)定。
在西藏封建農奴制時期,占人口90%以上的農奴受三大領主役使、壓榨,沒有土地,也沒有完全的人身自由。農奴沒有自由遷徙權,未經允許不得離開領主,即使得到允許出外謀生,也必須每年向領主交人役稅。需交人役稅的包括與別的領主的農奴通婚而離開莊園者、經常外出做工的手工業(yè)者以及流浪藝人和求乞為生的乞丐等。農奴外出需持人役稅繳納證,否則按逃亡戶處理。
人役稅是西藏封建農奴制度嚴重剝奪人權的證明,充分體現(xiàn)了封建農奴制的領主與農奴的人身依附關系。1958年后西藏免除人役稅。